邓传淮,新职业教育法要求“普职协调发展”

2023-02-28 19:30:22 攻略信息 zhumx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

《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办法》实施起,每所中小学校将至少配备1名法治副校长,偏远地区、农村地区学校和城市薄弱学校优先配备法治副校长,很多都是班子成员担任。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多年来,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成为教育管理的“助推器”。

在增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推进青少年法治教育、维护学校及周边地区治安秩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第一条为了完善中小学治理体系,健全学生权益保护机制,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聘任与管理,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根据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专门学校(以下统称学校)法治副校长的聘任与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法治副校长,是指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部门推荐或者委派,经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学校聘任,在学校兼任副校长职务,协助开展法治教育、学生保护、安全管理、预防犯罪、依法治理等工作的人员。

校长职责

1、负责学校的全面工作。确定学校发展规划和近期奋斗目标,制定每学年、学期学校工作计划。

2、建立健全学校各种规章制度,并认真检查执行情况保证学校的正常秩序。

3、主持校务会议和行政会议,讨论、研究和决定学校工作,听取汇报,接受监督。

4、指导并协调各处工作,审查各处工作计划、总结报告。

5、与教导主任共同抓好教学工作。有目的、有计划地了解教师教学与学生学习的情况。从实际出发,提出教改要求和教研项目,引进先进的教学经验,引导教师不断改进教法,以适应素质教育的需要。

新职业教育法要求“普职协调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要求“普职协调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要求“普职协调发展”,把 “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是一个误读,中等职业教育应与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新职业教育法要求“普职协调发展”。

新职业教育法要求“普职协调发展”1

4月27日,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针对有专家分析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回应表示,这是一种误读。

初中教育以后要仍实行普职分类教育,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这是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

陈子季表示,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

他表示,职业教育不要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有相同、有不同。”陈子季指出,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双翼共进,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来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陈子季表示,提升办学条件。要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畅通升学通道,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此外,优化办学定位。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吸引更多的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为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新职业教育法要求“普职协调发展”2

修订后的职业教育法将于5月1日起正式实施。其中关于“普职分流”的表述,引发热议。

普职分流,简单理解,就是初中毕业后,学生分流进入普通高中或者中等职业学校。新职业教育法,取消了分流的表述,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有媒体解读称,新法取消了普职分流,意味着更多学生可以就读普通高中。

4月27日下午,教育部对此做出权威解读。

教育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教育系统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有关情况。中国教育报记者 张劲松 摄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明确指出,把 “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是一个误读,误解。

“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陈子季说。

此前,在教育部2月份新闻发布会上,陈子季也表示,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协调发展,既可以满足不同禀赋和潜能学生的学习需要,又能够提供多样化的成长成才空间和通道。同时,发展中等职业教育在扩大就业、推动区域经济发展、改善民生方面作出了积极贡献,所以,坚持普职分流非常必要。

陈子季此次强调,这次新法规定中,有四个关键词需要把握。

第一个关键词就是“义务教育后”。 也就是说,初中教育以后要实行普职分类教育。

第二个关键词是“不同阶段”。 这是指高中教育阶段和高等教育阶段,都有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

第三个关键词是“因地制宜”。 也就是不搞“一刀切”,要允许各地普职比例在一定范围内存在差异,各地可以根据区域社会发展的程度、本地产业发展的需要和现代职教体系建设的情况合理规划职业学校和普通学校的招生规模。

第四个关键词就是“协调发展”。 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同等重要,这两个类型的教育没有高低之分,优劣之别,它只有办学模式的融合、育人方式的异同。高质量的教育体系是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的双轮驱动、双翼共进,要以辩证的、全面的、平衡的观点,来促进教育结构规模和质量的有机统一。

“义务教育后实行‘普职协调发展’,绝对不是取消中等职业教育,而是要转变发展中等职业教育的思路,实现中等职业教育办学的基础性转向,重点是要放在提升中等职业教育自身质量,拓宽中等职业教育学生成长成才的通道。”陈子季表示,在这一点上,还需要做三个方面的工作。

首先,是提升办学条件。 加快经费的投入力度,实施中等职业学校达标工程。集中力量建成一批具有示范性、引领作用的优质中等职业学校和优质专业,只有自强才能自立。

其次,是畅通升学通道。 高质量发展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完善职教高考制度,扩大职业本科、应用型本科在职教高考中的招生计划,满足中职学生接受高层次教育的需求。

第三,是优化办学定位。 要突出中等职业教育的教育功能,要注重为高等职业教育输送合格的生源,为学生提供升学、就业、职业发展多种多样的路径。

“国家要通过加大政策供给,畅通发展通道,提高自身质量,提供多样化的选择,吸引更多的学生理性选择职业教育,形成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局面,努力让每一个人都有人生出彩的机会。”陈子季强调。

新职业教育法要求“普职协调发展”3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表示,新修订的《职业教育法》公布以后,有媒体和专家把“普职协调发展”解读为“取消初中后的普职分流”,这其实是一个误读,误解。

陈子季介绍,关于“普职分流”,在今年2月份的“教育新春”系列发布会上,已经作出了明确回复。这次的新法规定,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这是对我国基于“双轨”教育的基础上义务教育后普职分类发展,做出的与时俱进的更加科学和规范的表述,它体现了我们各级各类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理念,也是为我国高质量的教育多样化发展提供了法律依据。

禁止歧视!新职教法规定: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

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邓传淮介绍,把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作为两种不同教育类型来定位,是构建职业教育法律制度的基础。

新法规定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

规定国家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规定职业教育是为了培养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使受教育者具备从事某种职业或者实现职业发展所需要的职业道德、科学文化与专业知识、技术技能等职业综合素质和行动能力而实施的教育;

规定职业学校学生在升学、就业、职业发展等方面与同层次普通学校学生享有平等机会,禁止设置歧视政策。

职校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

教育部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司司长陈子季介绍,除了设立本科层次职业学校,职业教育法还为两个方面的探索预留了空间:

在普通高等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在专科层次职业学校设置本科职业教育专业。这表明,职业学校的学生不仅可以读大专,还可以上本科,从法律层面畅通了职校学生的发展通道,给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可以上大学开了一个口子,将大幅提高学生上中等职业学校的积极性。

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校毕业生的聘用条件

陈子季表示,职业教育要提高认可度和吸引力,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让职业学校的毕业生有地位、有发展。

陈子季介绍,修订后的职教法明确提出,用人单位不得设置妨碍职业学校毕业生平等就业、公平竞争的报考、录用、聘用条件。

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招录、招聘技术技能岗位人员时,应当明确技术技能要求,将技术技能水平作为录用、聘用的重要条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有职业技能等级要求的岗位,可以适当降低学历要求。

不公布成绩,真的能消除中小学生之间的“攀比、歧视和焦虑”吗?

不公布成绩,真的能消除中小学生之间的“攀比、歧视和焦虑”吗?

国家教育部举行新闻发布会,公布《未成年人学校保护要求》并详细介绍提升未成年人学校保护工作举措。国家教育部政策法规司厅长邓传淮在会上详细介绍,为保护学生们个人隐私和自尊,降低盲目攀比、防止岐视,减轻应考工作压力,《规定》严禁学校、老师公布学生们的考试分数和排名,可是规定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便捷父母了解学生的成绩等课业信息。

严禁在学校考试成绩排名,国家教育部早已有要求。国家教育部等九单位印发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就提及,“考试分数推行级别点评,禁止以任何形式、方法发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可是,具体到现实生活中,公布学生考试成绩和排名的做法,或是层出不穷。

教导主任、科任教师在家里校群中发布每一次考试分数和排名的现象还甚为广泛。要切实做到不公开考试分数和排名,既需要严肃问责,追责违反规定学校和教师的职责,更应该改革创新文化教育评价指标体系,减轻老师、家长的“成绩焦虑情绪”。

与之前的《中小学生减负措施》对比,《规定》针对不公开学生们的考试分数和排名,有一定的调节。之前是“禁止以任何形式、方法发布学生考试成绩及排名”,而目前是“严禁学校、老师公布学生们的考试分数和排名,可是规定学校采取有效措施,便捷父母了解学生的成绩等课业信息”。这一调节还是比较务实的:保护学生们个人隐私,避免盲目攀比、岐视,的确不该公布学生们的考试分数和排名 ,但连家长也不告诉,就有些过去了。

邓传淮简历出生

其人非国家公众人物,其简历属于隐私。百度不到,就是我知道,也不敢妄语。

如论述其简历,就涉及隐私,结果度娘提示如下警告:

就这样象上面如此小心的简历论述,都得去出生入死的鬼门关一趟,见下截图:

网民叹曰:“没有远方的诗,只有眼前的苟且”。